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虽然将"实验条件相似"确立为侦查实验笔录是否具有证据能力的判断规则,但由于侦查实验程序规范性不足、已有的制度规范缺乏协调性以及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和证明机制的双重缺失,导致该类证据在审查判断上的操作困难。实验结论的可靠性依赖于实验条件的实质相似性,具体包括实验场所的一致性、实验工具的同一性、实验环境的相近性、实验主体的同质性、实验过程的完整性以及实验活动的反复性等方面的内容。为充分发挥实验结论在诉讼中的证明作用,有必要将侦查实验改造成为一种控、辩、审三方均可实施的司法证明手段,以此为基础,完善实验规则,并建立证明规则、见证规则以及专家辅助人出庭规则等相关的制度规范。
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147-155,共9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基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项目(GJ2013C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