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投资协定大多仅对征收规定了补偿计算方法,而且将其僵硬地规定为资产被征收前一刻的公平市场价值。由于这一方法主观臆测性较强,易于造成重复计算或漏算,因此自晚近以来国际投资仲裁庭以及联合国赔偿委员会在包括征收在内的各种案件中越来越多地使用了实际投资和利润法,将公平市场价值法限制于公开市场下的合法征收。这一新方法在秉承市场理念的同时,更具确定性、充分性和灵活性,契合各国市场发达程度参差不齐的现状。实际上,这一方法也契合我国经济正处于市场化过程中的现状,对当前中美和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和未来投资协定的签订有重要启示意义。
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156-164,共9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2BFX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