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目前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无法为初创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股权众筹的出现,使得初创企业可以通过在线网络平台向潜在的众多投资者发行不易变现的证券筹集小额资金,为初创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提供了可能,弥补了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缺陷。尽管囿于现行法的规定,股权众筹尚存在法律风险,但我们应从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视角出发早日将之合法化,使股权众筹成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组成部分,实现社会融资体系的全覆盖。
出处
《现代管理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82-84,共3页
Modern Management Science
基金
甘肃省2014年度社科规划项目"众筹融资模式支持西部地区发展的法律问题研究"(项目号:14YB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