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小微企业连续三年免征多项政府基金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本刊讯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目前下发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出处 《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 2015年第1期6-6,共1页 Construction Wall Innovation & Building Energy-Saving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