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分析抗结核药物所导致的药物性肝损害。方法回顾性分析进行肺结核治疗并产生药物性肝损害的患者(n=55)的临床资料,治疗肺结核采用标准方案,即2 HRZE/4 HR,患者进行结核治疗后,要注意监测患者丙氨酸转氨酶(ALT,正常值5~40 U/L)和总胆红素(TBIL,正常值1~20μmol/L)的量,注意观察患者临床表现症状,定期进行血样、尿样等常规检查。结果肝损害大多发生在使用抗结核药物前期2~4周内,在55例药物性肝损害患者中,有30例患者在1个月内出现肝损害症状,年龄在16岁以下和60岁以上的患者为36例,占总人数65.45%,而16~60岁患者只占34.55%,成年人对抗药物性肝损害的能力明显高于少年和老人(P〈0.05)。根据肝损害程度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治疗,肝功能大多在积极保肝治疗后恢复正常,有61.8%会在2周内恢复健康。结论严密观察、定期监测肝功能、早期诊断和及时合理处理抗结核药物致肝损害,可以使患者肝功能恢复正常。
出处
《当代医学》
2015年第3期79-80,共2页
Contemporary Medic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