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行政执法不仅能够节约刑事司法资源,而且有利于环境刑事司法的开展。环境刑事司法在相对减少环境行政执法的同时,也对其发挥着有效的监督作用。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于预防和打击环境违法和犯罪行为至关重要。当前,环保立法衔接不足、证据转化存在困难、行政执法监督难以落实均阻碍着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为此,必须从健全刑事立法规定、健立证据转化规则、充分发挥检察监督权等方面进行完善。
出处
《青海社会科学》
CSSCI
2015年第1期98-103,共6页
Qinghai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