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诉讼专门性问题认定难,是司法实践中的经验命题。从理论上分析,诉讼专门性问题的确难以认定,难在事实认定本身不易,难在认定诉讼专门性问题面临一些特殊困难。从制度上分析,诉讼专门性问题似乎不难认定,因为法官有一系列制度可以利用,比如庭前会议制度、鉴定人或专家辅助人出庭制度、司法技术审查制度、专家陪审员制度等。理论与制度之间貌似背离,其原因不在于理论缺乏解释力,而是制度的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发挥。
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110-116,共7页
Shandong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