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举行第一届全体会议,这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但当时各方面条件还不成熟,自下而上地建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难以实现。所以,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确定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经过几年的过渡和积累,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隆重开幕,标志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的确立。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发展历史上有很多具有重要意义的第一次。
出处
《新长征》
2015年第1期F0003-F0003,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