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1年以前,为防范资金外流,台湾地区严加限制财富管理业务,但许多高净值客户依然可以通过“岛内填表,岛外开户”将大量资金转移境外。2001年后,台湾地区逐步放开财富管理业务,但金融监管部门仍未对其明确规定。直到2005年“金管会”相继发布银行、证券商和人身保险业《办理财富管理业务应注意事项》,从而在法律上确立了财富管理业务的定义、业务范围、市场准入和基于合规性经营的风险控制等内容。 三次“金改”剑指亚太资产管理中心 台湾地区财富管理业的发展一直伴随着金融改革进程。自2000年起,台湾地区相继实施三次金融改革,分别为2000~2002年“一次金改”、2004年“二次金改”及2008年“三次金改”。三次改革的重点始终围绕着金融机构合并、业务综合化、金融风险防范和亚太金融中心建设等问题。
出处
《银行家》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0期120-121,共2页
The Chinese Bank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