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未决在押人员羁押表现作为酌情量刑情节,已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了10余年。未决在押人员羁押表现评鉴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实现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并重的刑罚目的、提高看守所监管水平、保护未决在押人员的人权、促进量刑规范化。未决在押人员羁押表现评鉴制度的操作流程是由看守所根据当地司法机关制定的评鉴表,定期对未决在押人员的表现进行考评,再由驻所检察室对看守所提交的考评结果进行审核,核实后提交公诉部门,由公诉部门随卷宗一并递交给法庭,最终由法庭裁决适用何种处罚。未决在押人员羁押表现评鉴工作存在评鉴指数和标准不统一、程序不规范、评鉴结果作为量刑情节采用具有随意性等问题,需要明确评鉴的原则、对象、内容、程序和运用..
出处
《中国监狱学刊》
2014年第5期72-77,共6页
China Prison Journal
基金
本文系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司法公开实施机制研究”(14AFX013)、西南政法大学2012年校级重大课题“看守所制度研究”(2012-XZZD01)、2013年度检察理论研究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在押人员未决羁押表现评鉴制度研究”(CQJCY2013822)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