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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广东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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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9年广东省第五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以来,全省各族人民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全省各民族群众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推进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进一步促进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发展,省政府决定授予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等55个单位“广东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授予黄倩等61人“广东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4年第36期3-8,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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