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强化执法,不断提高法律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群众协助做好本管辖区域内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第七条规定:“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动物防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
出处
《养殖技术顾问》
2014年第11期332-332,共1页
Technical Advisor for Animal Husband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