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土地利用规划激励性管制是将市场主体的利益诉求纳入规划管制的制度结构中去,通过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合作来提高规划管制效率,从而降低管制成本。国外发达国家土地利用规划管制均建立在对私权充分尊重和保护的基础之上。我国应当通过建立土地开发权指标交易制度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并确立平等的规划协商模式,构建土地利用规划激励性管制法律制度。
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67-71,共5页
Social Science Journal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1BFX066)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2BFX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