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二元化医疗损害鉴定已难以维系日趋发展的司法现实,虽然《侵权责任法》的实施为新的鉴定体制的构建开辟了道路,但仍需要多方的共同探索。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由二元步入一元并不仅是一个简单的机械化运作,而是一个动态的由价值定位到法律演变、再到制度整合的递进过程。一元化医疗损害鉴定体制的确立需要充分考量历史和现实,遵循现行法律体系,是一个涉及价值权衡及制度操作的多重问题。
出处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84-88,共5页
Inner Mongolia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卫生法修改若干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编号:12AZD123)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攻关项目"基本医疗服务保障法制化研究"(编号:14JZD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