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指出,要大力选拔任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如果按照《条例》的原则和程序,大多数情况下能实现目标,但在非常态下会出现风险甚至高风险,需要引起关注并着力解决。非常态之一:组织意图过于明确。有的干部选拔工作启动以后,对照选拔岗位或者选拔条件,大家心里都清楚组织意图,极端情况下甚至间接地明确了具体人。出现这种情况,所有选拔程序只有象征性意义而没有实质性意义,会导致大家参与的积极性不高、真实表达意愿不强,有意见或者非常大的意见也不愿意表达或不真实表达。
出处
《领导科学》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43-44,共2页
Leadership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