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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收货人拒付海运费 货代可向发货人索取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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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 2014年10月,中国S公司与泰国F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S公司向F公司出售一批苹果,付款方式为信用证,价格条款为FOB,即由泰国F公司安排海上运输事宜。F公司向S公司推荐青岛Y公司作为出口货物的货运代理人。于是,S公司通过传真方式向青岛Y公司发送了订舱单(但双方没有签订正式的委托代理合同)。
作者 牛红岩
出处 《进出口经理人》 2015年第2期76-77,共2页 Imp-Exp Execu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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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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