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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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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是天然气价格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居民切身利益。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快工作步伐,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气城市均应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今后凡制定或调整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的城市,要同步建立起阶梯价格制度;已实行阶梯气价的城市,要根据本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机构地区 国家发展改革委
出处 《煤气与热力》 2015年第1期30-30,共1页 Gas & He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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