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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行政区划设立司法管辖区的模式探索——以四川省和川南地区为例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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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提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这是执政党在法治问题上提出的前所未有的顶层设计,为中国未来的司法公正奠定制度基础。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这是在传统一府两院制的基础上,突出司法机关的独立性质和中立地位,确保司法公正。
作者 李凤军
机构地区 宜宾学院
出处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128-131,共4页 Journal of Hubei Minz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社科基金项目"和谐背景下信访 调解和法律援助制度的联动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编号:13SB0285)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2014年10月25日,新华网《安徽检察官举报自己,称曾被行政干预制造冤案》.
  • 2王利明.法院的管理体制和设置的改革[J].司法改革研究,2001.
  • 3任东来,陈伟,白雪峰.美国宪政历程[M].北京:中国法制出社,2004.

共引文献1

同被引文献33

引证文献2

二级引证文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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