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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撬动司法去地方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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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中国司法史上出现了一个崭新的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根据中央批准的试点方案,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两个巡回法庭于今年年初受理、审理案件。
作者 徐豪
出处 《中国报道》 2015年第2期32-33,共2页 China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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