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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费立税”为煤炭行业送来冬日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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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今年12月1日起,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此次煤炭资源税改革包含两方面内容:清费与立税。10月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明确说明煤炭资源税改革要结合资源税费规模、企业承受能力、煤炭资源赋存条件等因素,将税率幅度确定为2%-10%,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此幅度内拟定适用税率,现行税费负担较高地区要适当降低负担水平。税率公布前要报财政部、税务总局审批。
作者 陈向国
出处 《节能与环保》 2014年第12期48-4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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