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从2012年1月1日在上海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行后,不断进行扩围,其中的交通运输业已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增值税制度,除了铁路运输业。交通运输业的"营改增"对接受运输服务的企业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上都有一定影响。文章从购销业务的购进方和销售方两个方面分析了"营改增"后企业运费的税会处理,发现在不改变运费金额的情况下,企业的可抵扣进项税额虽然增加,但相应的购货成本或销售费用也增加了。
出处
《经济师》
2014年第12期110-110,112,共2页
基金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文化创意产业影响研究>(2014SJB482)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