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根据新修订的预算法,10月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从指导思想等宏观方面,到具体制度等微观方面,对改进预算管理,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做了系列规定。这对于新阶段下进一步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所提“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基金
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公共財政的法制監督研究"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項目號為12CFX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