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面临着乡村法律情感仍显淡漠、农民法律知识仍现贫乏、政府推进法治仍受阻滞的现实困境。作为独立于党政体系之外具有非政府性特征的公民社会组织,农村民间组织代表着组织成员(农民)的利益,又与地方政府和村民自治机构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发展改变了乡村治理格局、培育了民主法治理念、缓和了政府农民矛盾、助推了村民自治法治化、诠释了现代法治精神,可望成为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第三种力量。基层政府应为农村民间组织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民间组织要优化内部治理,衔接政府管理,实现良性互动。
出处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15年第1期43-52,共10页
Journal of Shandong Academy of Gover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