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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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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实施按日连续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者)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实施按Et连续处罚,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引导和督促排污者及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出处 《环保工作资料选》 2015年第1期26-2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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