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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出台:城市居民每吨0.95元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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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1月26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联合下发《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16年底前,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
出处 《环境污染与防治》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110-110,共1页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 Contr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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