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有限公司股东盈余分配请求权行使的程序法研究 被引量:6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盈余分配请求权是股东一项基本权利。小股东该项权利正常行使几乎完全依赖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而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往往以对公司控制,欺诈压制小股东,损害小股东利益,小股东正常行使无法进行。由于公司法规定的模糊和笼统,小股东采用股东会会议召集权、股东派生诉讼权、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股东会决议无效或撤销权等救济手段只能是间接的。为此,须根据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规定,建立完善有限公司股东盈余分配请求权行使的程序法体系。
作者 郑太福
机构地区 湖南警察学院
出处 《湖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90-94,共5页 Social Sciences in Hunan
基金 湖南省社科基金课题(11YBB158)的阶段性成果 民商法学湖南省重点建设学科资助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 1上诉人大连中蓝进出口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张雏范股东利润分配纠纷上诉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辽民二终字第102.
  • 2上诉人陈生财诉被上诉人上海公准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股东利润分配纠纷上诉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4)沪高民四(商)终字第25号.
  • 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粤高法民二终字第110号民事裁定书,参见《人民法院案例选编》2009年第6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102页.
  • 4施天涛:《公司法论),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477页.
  • 5郑太福:《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纠纷中股东实施救济的程序法思考》,载《商法研究》(2011年卷),法律出版社2012年3月第1版,第158-181页.

共引文献2

引证文献6

二级引证文献2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