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产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和竞争型发展等方面具有显著的优势,是促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力量。但也存在农民合作社功能难以发挥、农业企业缺乏带动力、土地流转市场不完善、缺乏完整安全的农业融资途径、缺乏农业后继人才等问题。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要做好几个方面的工作:规范发展农民合作社、发展壮大农业企业、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
出处
《农业经济》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18-20,共3页
基金
2014年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项目<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法律问题研究>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