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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可否以承包荒山植树效果差为由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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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辽西尖山子村梁老汉于1984年10月9日获得了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尖山子村南园山子荒山地块)《自留山使用证》。该证书明确规定:自留山与自留地一样,地权公有,林权已有,长期使用,允许继承,绿化,超期罚款。不准开荒种地、挖土、采石、埋坟建房。梁老汉获得自留山使用证后,多年来一直以主人身份管理该荒山,植树、修剪树枝、打山草、看管、防止火灾。虽先后多次上山栽槐树,
作者 杨学友
出处 《云南农业》 2015年第2期74-74,共1页 Yunnan Agricul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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