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非法获取他人信息可构成犯罪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案情】2012年7月间,庄某通过互联网结识可为其提供信息的网友,而后或下载或购买,从而非法获取他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号码等公民个人信息,在半年的时间内共非法获取他人信息80万条,并存其漳州市区元光南路鑫豪同的家中,利用QQ发布出售这些非法获取的信息,将他人的个人信息卖给一些商家,共非法获利4000元。
作者 沈彬
出处 《人民政坛》 2015年第2期47-47,共1页 People's Political Scen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