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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犯罪心理层面浅析弱势群体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预防——以宜春市袁州区“5·31”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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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弱势群体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要原因系基于其社会、经济、政治所处的劣势地位而引发的心理严重失衡。心态的严重扭曲,导致采取极端手段实施犯罪行为,达到其所谓的价值上认可,心理上平衡,情绪上宣泄。为此,应该依靠社会力量,从改善民生,强化心理疏导和法制宣传,加强公安机关应对处置能力等方面入手,实现弱势群体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源头预防。
作者 王南江 卢光
出处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第1期63-67,共5页 Journal of Jiangxi Police Instit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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