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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人大规范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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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12月29日,邓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规定》对应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的范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事项的范围等提出具体要求,使议案或报告的提请得到进一步规范,有利于保障和规范依法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职权,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监督“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务实为民,更好地代表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出处 《人大建设》 2015年第1期37-3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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