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使儿童被害人获得正义,也为了威慑潜在的拐卖犯罪,从而保护潜在的儿童被害人,需要对我国反对拐卖犯罪刑事法律制度进行完善。建议在无需将《刑法》第240条规定的拐卖妇女、儿童罪恢复为拐卖人口罪的前提下,完善我国关于强迫劳动、协助强迫劳动、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引诱幼女卖淫、拐骗儿童等拐卖犯罪的规定,建立一个严密的反对拐卖犯罪刑事法律体系。
出处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1期61-65,共5页
Journal of Xinyang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公安部2014年公安理论及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2014LLYJTJXY022)
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132400411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