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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应以公有资本为主体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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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我国经济学界和经济界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理论和政策进行了广泛讨论,大体上有两种主要观点。一种观点只讲大力发展中外私有资本对公有资本的持股和控股,只主张在公有企业发展职工持股,主张“去国有企业化”、“去公有主体化”,反对全民所有制的国有企业,而不反对西方跨国公司在同计民生的重要产业占据控制或垄断地位。
出处 《上海集体经济》 2015年第1期4-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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