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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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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内政发[2015]16号1月21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促进自治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出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5年第4期31-34,1,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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