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引言:一个案例引发的思考
1991年,广州市工商局海珠分局(下称海珠工商分局)以陈金裕无证经营为由,将其200多万元暂扣后上缴国库,陈金裕将海珠区工商分局告上法庭,广州市中院与广东省高院两审判决原告胜诉,判决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由被告海珠工商分局返还陈金裕230多万元;稍后,海珠工商分局第二次以无证经营的理由,决定没收陈金裕的“非法所得”200多万元,陈再次起诉海珠工商分局,
出处
《特区法坛》
2014年第12期44-50,共7页
Judicial Forum of Hainan Higher people's court
基金
本文为2014年全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衍政诉讼判决执行制度研究》前期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