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为了给这项改革提供决策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组织专门力量,对域外司法执行权配置模式进行了比较研究。总的看,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把执行机构设在法院,由法院行使执行权。部分国家和地区采取法院外设机构方式负责执行事务的体制,但执行事务一般交由政府强势执法机构负责,并接受法院严格监督。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关于域外司法执行权配置模式比较研究内容刊出,供领导和读者参阅。
出处
《特区法坛》
2014年第12期59-61,共3页
Judicial Forum of Hainan Higher people's cou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