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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可否以实际经营多年为由,主张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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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主持人:2006年10月,我们高坎子村与某速生林农业合作社签订林地承包合同,将村里一块约80亩的林地发包给对方.双方约定林地承包期限30年。该林地承包合同由村主任签订.未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但事后已报乡政府批准。2013年12月.政府为建设农副产品商业集散地.拟占用该林地约二分之一的土地.这意味着被占用的土地将获得一大笔补偿。为防止补偿款流失.
出处 《半月谈》 2015年第2期78-79,共2页 China 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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