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郑板桥年少时家里非常拮据。有一年过年,家里好不容易从屠夫那里赊到一个猪头,可谁知,猪头刚下锅不久又被屠夫给要走了。并将其高价转卖给另一个较富裕的家庭。这件事在郑板桥的心灵里留下了不可磨灭的耻辱印记,他发誓以后一定要找机会报复天下的屠夫。后来,郑板桥中了举人,离开了老家兴化,来到山东一个叫范县的地方做了县令。刚一上任,大权在握的郑板桥,便颁发了一条带有“复仇”性质的法令一凡是本县的屠夫一律不得卖猪头,即便自己留着吃,也要交相当高的税。
出处
《人生十六七》
2015年第2期30-30,共1页
Life You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