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与第二巡回法庭1月底分别在深圳和沈阳挂牌,此举象征着司法体制改革迈出关键步伐。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并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为何要“巡回”?如何“巡回”得好?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巡回法庭,“巡而不驻”是共识,这要求相关人员“动”起来,负责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作为最高法的派出机构,巡回法庭可喻为“开在老百姓家门口的最高法”。
出处
《瞭望》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4-4,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