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1月下旬召开的山东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通报,自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以来,共有40件政协委员提案涉嫌抄袭,省政协已约谈提案者,并将严肃追责。
事实上,“提案抄袭”并非山东独有,并且,抄袭现象恐怕也存在于人大代表的议案和建议。神圣的议政殿堂出现“文抄公”,不仅意味着履职能力、责任感的溃败,而且浪费议政资源、伤害社会期望,其恶劣影响不言而喻。正因此,山东省政协勇于自揭家丑,向尸位素餐者开刀,其示范效应非同寻常。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5年第7期1-1,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