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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签订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被冒名人追认前能否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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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李某伪造了广友公司的合同公章,以广友公司的名义与不知情的博众公司签订了羽绒服销售合同。李某为了降低成本,混用黑心棉以次充好,将该批劣质羽绒服卖给了博众公司。请问:如果博众公司在广友公司追认该合同前发现购买的是劣质羽绒服,博众公司能否撤销该合同?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5年第7期60-60,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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