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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去外地躲债没有支付工人工资是否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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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2013年,我开设的公司因经营不善停产。后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打电话给我,让我支付工人工资共10余万元。我当时没钱,就去了外地躲债.并停用原来的手机号码,重新办了一张电话卡。过了段时间,听说我们公司门口贴了张《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但因为没有钱支付工资,我未予理睬。请问:我是因为没有钱支付工资才到外地躲债的.是否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出处 《江淮法治》 2014年第22期58-5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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