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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先试提供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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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推进平潭综合实验区(以下简称实验区)先行先试,加强实验区法制建设,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9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实验区人大工委)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同时,为了保证实验区人大工委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省人大常委会一并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作委员会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
作者 郑清贤
出处 《人民政坛》 2014年第12期36-37,共2页 People's Political Sce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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