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般的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大多数为保障性工作,仅限维持物业小区的基本生活秩序和环境,且操作区域和成果均在业主的专属区域(也就是户门)以外,进而会出现一种现象:物业公司虽然按服务合同履行了职责,但业主因未体验到所期望的服务仍表示不满意。这是为什么呢?其实,这是个伪命题,物管服务范围本身就限于公共区域及其设施设备,而业主租户对物管服务的概念还有待普及,不过这个问题倒引申出如何显性化物管服务的问题,显性化就是如何让业主或租户能够了解、知道、感觉或体验到物业服务。
出处
《住宅与房地产》
2014年第12期36-37,共2页
Housing And Real Est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