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阅毕2015年第2期《民主与法制》刊载《从“经济学思维”到“法治思维”》一文,觉得立意新颖发人深省。“思维决定路径,人的行为归根结底是由方式决定的。”以经济学思维主政,带来的是地方经济的赶超发展,在“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改革初期,忌有一定的正当性,但也带来很多问题。以经济学思维主政更严重的还表现在权力普遍进入市场交易,衍生站一种“腐败经济学”。诺贝尔经济奖得主米勒说过:“中国不需要更多经济学,而是更多法律。”以法治精呻导正经济发展方向,实现治理现代化,提升人权、福刊、公平、正义等在发展中的价值比重。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5年第6期29-29,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