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某日,华某在驾驶轿车行驶途中,由于其突然违章向右侧车道变更车道超车.导致在其右侧非机动车车道上正常骑自行车前行的赵某,不得不本能地向右紧急躲让。并将正在人行道上行走的孙某撞翻在地,致使孙某不仅因此受伤住院治疗34天,而且花去6万余元的医疗费用.还落下10级伤残。当孙某要求华某及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损失时,却遭到双方的一致拒绝,理由是对孙某的直接伤害来自赵某,华某所驾驶的轿车与孙某并未发生碰撞.彼此不构成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
出处
《汽车运用》
2015年第2期34-3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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