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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把管党“第一责任人”推到聚光灯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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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常熟市委2008年建立的《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规定,各镇场党委、部门党委(党组)书记要以履行基层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为主线,围绕自身在抓基层党建工作中“想了什么、做了什么、起到了什么作用”,向市委进行专项述职。在每年年终时安排专题会议,安排部分党委(党组)书记向市委领导作口头述职,其他党委(党组)书记以书面形式向市委报告履职情况。对口头述职的党委(党组)书记,由市委领导当场点评,对成绩给予表扬,对不足之处的指出也相当尖锐,全部是“不符合要求”“没按要求实施”“使用不规范”等词汇。之后,述职者还要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方案,抓好整改落实,并由组织部进行跟踪督查。
作者 王长峰
出处 《党的生活(江苏)》 2015年第1期10-1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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