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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体育总局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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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进出口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6月27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海关总署、国家体育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5年第4期50-54,共5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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