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虽然目前总体上政府债务的偿付能力本身没有问题,但是局部地区、个别项目的地方政府债务仍然存在显著的风险性。根据审计署2013年年末的《公告》,地方政府性债务至少存在以下潜在风险:其一,部分地方债务负担较重。截至2012年年底,有3个省级、99个市级、195个县级、3465个乡镇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高于100%;其中,有2个省级、31个市级、29个县级、148个乡镇2012年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借新还旧率超过20%。
出处
《经济研究参考》
北大核心
2014年第71期18-19,共2页
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