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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要加强公共财政预算执行监督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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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这就意味着,地方政府的全部公共财政收支都必须纳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视野。强化对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是确保公共财政资金运行安全、可靠、准确、高效的关键环节,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创新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共财政预算执行监督体系的建设步伐。
作者 柯兰 骆美兰
出处 《中国财经信息资料》 2014年第36期6-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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